为进一步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切实维护良好医疗秩序,为医患双方共同营造平安诊疗环境,保障广大就医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明确以下物品禁止、限制进入医院。
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
1、枪支、弹药类
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仿真枪;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 3、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炭疽杆菌等传染病病原体;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4、各类毒品: 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 5其他: 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限制携带的物品目录 1、菜刀、水果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刀具。 2、锤、斧、锥、铲、锹、镐等器具。 3、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等器具。 4、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 5、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等物质。 6、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请大家严格遵守《目录》规定积极配合医院开展安全检查 共同营造医院良好的诊疗环境共筑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