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呼伦贝尔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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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就医,这些物品不能带!
发布时间:2024-08-14 14:36 阅读:281 来源:互联网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切实维护良好医疗秩序,为医患双方共同营造平安诊疗环境,保障广大就医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明确以下物品禁止、限制进入医院。

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

1、枪支、弹药类

    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仿真枪;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

2、管制器具类
    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弩等管制器具;电击器以及使用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器、射网器。

3、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炭疽杆菌等传染病病原体;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4、各类毒品:

    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

5其他:

    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限制携带的物品目录

1、菜刀、水果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刀具。

2、锤、斧、锥、铲、锹、镐等器具。

3、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等器具。

4、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

5、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等物质。

6、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请大家严格遵守《目录》规定积极配合医院开展安全检查

    共同营造医院良好的诊疗环境共筑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