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呼伦贝尔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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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处理相关委托检测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2 13:02 阅读:1762 来源:互联网

一、采购信息

    采购人: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

    采购项目: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总院)医疗污水、废气、污泥、噪声检测及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肿瘤院区(以下简称分院)污水及噪声检测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79500.00元

    采购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地址:海拉尔区胜利大街20号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行政楼

    联系人:季伟

    邮箱:hlbesrmyyzwk@163.com

    咨询电话:0470-3997301

二、检测项目

(一)水污染物检测(总院及分院)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除肠道病毒外的检测项目(肠道致病菌检测沙门及志贺菌),检测频次满足标准要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每周一次、粪大肠菌群数每月一次,其他项目每季度一次)。

(二)大气污染物检测(总院)

1. 无组织废气检测项目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对污水处理站厂界每季度检测一次。

2. 有组织废气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检测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每季度检测一次。

(三)污泥检测(总院)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要求,检测粪大肠菌群数及蛔虫卵死亡率,每年两次(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在指定时间完成检测)。

(四)噪声检测(总院及分院)

    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一次。

三、其他要求

1. 参与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参与人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参与人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参与人需承诺采样及检测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5. 参与人需承诺检测结果出具后于3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及原始监测记录扫描件;

6. 有意向的参与人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文件扫描件、响应文件或参与人认为其他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3月27日12:00。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总务科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