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呼伦贝尔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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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7 14:13 阅读:1609 来源:互联网

根据《自治区医改办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内医改办字[2017]7号)、《呼伦贝尔市关于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暨培训会议的通知》(内医改办字[2017]4号)、《关于启用2012版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的请示》(呼人社发[2017]39号)文件要求,呼伦贝尔市将于 2017年4月8日零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实行)2012版》新物价标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物价标准的说明
      (一)实行医改调价,是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成本补偿和人民群众实际承受能力的前提下,以基本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为基础,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
      (二)实施中要坚持分级管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有升有降、调整与规范相结合基本原则。根据则算,此次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具体费用会因不同病种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同而有升有降,从总体上算患者支出不增加。
    (三)实施新标准目的在于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破除“以药养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有利于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与管理,最终实现让惠于民的目标。
    (四)通过价格调整,建立起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性矛盾,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收费,降低药品、耗材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现就患者关注的价改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二、新物价标准有关问题解答:
       (一)价格调整对医院收入和病人负担有和影响。
本次价格调整中虽然综合医疗服务类和手术类上涨幅度较大,但收入总量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量的比例较低,检查类和检验类下降幅度较小,但收入总量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量的比例较高,而且影像类检查和检验几乎是每个门诊和住院患者都涉及的项目,而手术类治疗是一部分患者涉及的项目,因此增减总量总体是平衡的,医疗机构的收入不会有大的起伏。在进行价格调整时要同步落实医保和新农合支付政策,再加之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实施,患者负担不会增加。
       (二)价格调整是否加重低收入和特殊群体就医负担。
在价格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状况,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结合每年医保基金的增长水平,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商业补充保险以及医疗求助制度等多层次保障体系,对癌症病人、特殊慢性病病人等加大医疗费用门诊支付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不增加低收入和特殊群体就医负担。
      总之,实施新标准对患者有利无害。希望广大患者理解、支持此次医疗价格改革。在新标准执行运行过程中,给患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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