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呼伦贝尔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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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4-07 13:53 阅读:2839 来源:互联网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修订版)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10号)要求,推进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呼伦贝尔市拟定于2019年12月6日零时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修订版)》目录切换工作,并同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为推进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顺关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次全面推开的2018修订版推进实施目录,有近千项是对2012版项目价格的调整完善,全面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推开工作顺利进行。
      此次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同时体现出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价格调整,建立起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收费,同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就诊患者结算费用时,执行之日前发生的费用按原2012版目录标准执行,执行之日后发生的费用按2018修订版推进实施目录标准执行。

2018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责任编辑: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