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呼伦贝尔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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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4-07 14:04 阅读:2912 来源:互联网

 一、总则
(一)目的: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提高我院医疗废物专职工作人员的现场应急能力,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使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院院内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的意外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1.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裸露贮存医疗废物的;
2.丢失所贮存的医疗废物的;
3.将医疗废物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
4.运送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导致医疗废物溢出、散落的;
5.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外抛弃、掩埋医疗废物的;
6.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救治、协调、处理工作。
(二)设各分组:现场调查处理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各组分别由感染控制科、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药学部、设备科、采购供应科、保洁部负责人牵头。
(三)各分组组成及职责:
1.现场调查处理组:
(1)由感染控制科、护理部、保洁部、总务科组成。
(2)职责:负责勘察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现场,组织人力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对严重程度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调查记录;负责对现场消毒处理工作及个人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消毒处理。
2.安全保卫组:
(1)由保卫科组成。
(2)职责: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时疏导事故现场围观人群,保障安全,防止事态扩大;负责应急所需后勤物资的安全保障。
3.医疗救治组:
(1)由医务科、相关临床救治专家组成。
(2)职责:负责现场人员的医疗救护、救援工作。
4.后勤保障组:
(1)由药学部、设备科、采购供应科组成。
(2)职责:负责应急处理所需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药械、器具的保障。
三、报告程序
(一)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报告:
1.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人员应立即报告本科室负责人,夜间及节假日报告总值班,科室负责人及总值班分别报告感染控制科。
2.感染控制科接到报告后应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同时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
3.感染控制科初步证实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后,立即报告主管院长。
4.主管院长确认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发生,经院长(医院法定代表人)批示后,同时启动本预案。
5.感染控制科根据“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具体情况按如下要求报告。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海拉尔区卫生局及环保局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海拉尔区卫生局及环保局报告。
(2)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海拉尔区卫生局及环保局报告,并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海拉尔区卫生局及环保局报告,并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紧急处理措施
(一)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1.事件性质确定:
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现场处理:
组织人员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液体溢出物应采取吸附材料吸收处理。
3.减少周围影响:
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安全措施:
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污染区域消毒:
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规范安全防护:
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清理结束后,清理用具和防护用品应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7.医疗救护、救援:
出现因本事故导致的健康损害的人群,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人员进行医疗救护、救援。
8.事件起因调查: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 流失、泄漏、扩散下列医疗废物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1.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2.废弃的血液、血清;
3.未作消毒处理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及其治疗使用过的物品、器具。
五、总结工作
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再次发生,并书写总结报告。
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
六、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电话
1.海拉尔区卫生局应急办:黄健主任,电话:18647053330。
2.海拉尔区环保局污控办:王红烨主任,电话:2324007。
七、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处置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