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呼伦贝尔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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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新农合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2022-04-07 14:09 阅读:3922 来源:互联网

1、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人员就诊时必须主动出示医保证,便于医生为您提供相应的诊疗标准。如需住院必须出示医保证、卡、身份证,医保证必须随身携带,备查。
2、医疗保险、新农合住院病人报销比例:

单次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均个人自付10%,然后按统筹基金各统筹段比例报销。
病人出院时只可带与病情相关的7日量口服药,不允许带静点药和超量开药。
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住院费起付线:三级医院600元,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每住一次院,起付标准金依次降低100元,起付线最低为200元。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60000元。
城镇居民保险住院费起付线:三级医院400元。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80000元。
铁路医疗保险病人住院费起付标准:海拉尔地区按所属地市标准执行。最高限额为统筹地区年平均工资的4倍。
新农合: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封顶线)80000元(包括门诊、慢病、住院费用)。最高限额均按一年期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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