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醒患者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建卡、挂号、就诊规定。
一、病人在就医过程中有义务主动向医院提供本人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
二、办理《就诊卡》时可选择性提供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或如实填写《病人基本信息表》。
三、挂号、分诊、就诊、交费、取药、化验、检查及治疗等,均须出示病人的《就诊卡》。
四、《就诊卡》实行“一人一卡”,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五、使用他人《就诊卡》挂号、就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病人及家属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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