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 告 2016年 第30号
为落实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现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自治区药采中心及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及信箱予以公布,接受各单位及个人对涉及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下采购、延迟回款以及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问题的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印发 校对:鲁月 共印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