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保护患者隐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国家长期稳定和谐发展的基础。医院在提倡科学诊疗的基础上应保护患者隐私、 尊重少数民族患者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社会进步的反映,是尊重人权的体现。
本规定与措施旨在从医院范围内进一步规范从事与医疗救护工作相关人员的服务行为。
目的:要求医院干部职工尊重少数民族患者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医疗环境,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医院。
范围:本制度适用在我院诊疗期间的少数民族患者及不同宗教信仰患者,全院各科室、各部门干部职工均应遵照执行。
职责: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信息科负责管理和落实;全院职工有责任尊重来我院诊疗的少数民族患者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严格遵守本制度。
具体实施措施:
1.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 视同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 择权、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
2.患者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
3.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
4.当有少数民族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应向患者了解饮食方面的习惯和要求,并通知医院食堂根据患者的需求为患者准备相应的饮食。涉及饮食禁忌的,科室应提前通知食堂。
5.医院应定期进行相关内容培训,重视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知识的宣教工作,通过医院网站、公共授课等形式宣传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知识培训,重点了解饮食和生活习惯方面的禁忌。
6. 医生在病史询问过程中确认患者系少数民族或宗教信仰者后,应主动了解其在生活和饮食方面的禁忌,询问患者的需求,并做好相应记录。
7. 在诊疗过程中,相关医务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了解该民族的风俗习惯。
8. 患者在院期间进行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在条件许可时,应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嘲笑、歧视和在公共场所议论。
9. 当患者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已经影响医院工作秩序和其他患者的就医环境时,医务人员因做好劝导工作,劝导过程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粗暴干涉。
10.医院纪检部门要经常进行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检查结果纳入质控。
在医疗服务中,医患双方应围绕伤病、诊疗、健康及相关因素等主题,以医方为主导,通过各种有特征的全方位信息的多途径交流,科学地指引诊疗患者的伤病,使医患双方形成共识,构建相互信任的和谐关系,达到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医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的。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