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转变服务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我院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1.做到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
2.做到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不推诿病人。
3.做到根据病情规范检查、合理用药。
4.做到按国家集中招标采购比例进行药品采购。
5.做到按医疗标准收费,实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6.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属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我院相关部门。
7.拒绝“医托”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小器械等。
8.拒绝接受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药品等销售企业或代理商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和提成。发现上述行为,终止与该供应企业的购销合同,将相关责任人送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3997259 399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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